?【環保微課堂】深讀 | 水資源稅首個征期來了!用水會多收錢嗎?

            來源:湖南生態環境 發布時間: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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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軟件“小紅書”上,一篇名為《水資源稅改革——2024年12月申報全攻略》的貼文引發熱議。其中,有稅額申報手續的咨詢,有水費價格上漲的擔心,還有相關法律條文的科普……

            2024年10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發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試點辦法》),明確2024年12月1日起,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全面實施。根據按季申報的相關規定,2025年1月成為水資源稅的首個征期。從“交費”到“納稅”,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邁出重要一步。

            “費改稅”是經濟賬,更是生態賬

            事實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并不是一個新名詞。

            我國曾對取用水行為實施水資源費制度,2016年7月起河北省率先試點水資源費改稅。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同樣被納入試點范圍。

            202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正式施行,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被寫入法律。依授權,國務院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

            于是,從河北,到十省,再到全國,水資源稅用8年時間終于從地方試點實現全面鋪開。那么問題來了,從水資源費到水資源稅,一字之差究竟有什么區別?

            甘肅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馮嘉告訴記者,行政事業收費與稅收都是政府獲得財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但兩者在征收依據、征收主體方面差別很大。

            其中,稅收的設定、稅率的確定等有關內容,只能通過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形式設定,征收主體一般僅限于國家稅務機關。相比之下,行政事業收費的設定則相對寬松,除法律外行政法規也可設定收費項目,主要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收取。

            征收依據、主體的差異反映在實踐中,便是征收率的差別。“此前,多省的水資源費征收率平均為70%。”馮嘉認為,費改稅后情況將大大改觀。憑借法律授予的強制征收稅款的權力,稅務機關能夠保證相關費用的足額收取。

            稅與費的另一個區別,便是收入歸屬的不同。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相比于原水資源費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費改稅將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不過,“費改稅”背后的根本原因并非經濟原因,這場改革實際上算的是“生態賬”。我國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我國水資源需求量持續增長,加之我國水資源利用效率總體不高,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資源稅是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白彥鋒認為,本次水資源稅全面試點,出發點是發揮好稅收杠桿對水資源高效利用的調節和引導作用,突出節水先行、不斷提高用水效率。

            按地區設置不同稅額,充分發揮引導作用

            《試點辦法》中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特殊情形外,以實際取用水量與適用稅額的乘積來計算應納稅額。換句話講,適用稅額的水平高低,直接影響水資源稅的征收多少。

            關于稅額,《試點辦法》附表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做了明確規定。記者仔細對比各地稅額,發現不同地區的最低稅額差距極大。

            以北京市為例,其地表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為4元/立方米。而在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四川、上海等地,地表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僅為0.1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為0.2元/立方米。

            對比來看,不同省份的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地表水最多相差16倍,地下水最多相差20倍。同樣是水資源稅征收,為什么要設置不同的最低平均稅額?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水資源保護與利用管理不可能‘一刀切’,征收水資源稅時也應當因地制宜。”馮嘉認為,充分考慮不同地區水資源狀況及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合理設置不同地區最低平均稅額水平,才能發揮水資源稅的作用。

            馮嘉的說法也符合北京市的情況。根據2023年《北京市水資源公報》數據,北京市水資源總量為41.51億立方米,常住人口年平均數為2185.05萬人,人均水資源量為190立方米,水資源緊缺仍是北京市的基本水情。

            這樣背景下,盡管稅額水平較高,但水資源稅的實施為北京帶來巨大的變化。2017年底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地區以來,北京市引導高耗水行業采取改用再生水、配置污水回收循環使用設備、回收利用雨水,促進了企業用水方式有效轉變。

            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北京再生水利用量已達到12.77億立方米,創歷史新高,占總用水量比重超30%。近10年來,北京市萬元GDP用水量累計下降32.56%。

            “此前,資源稅主要針對礦產資源開征。水資源稅是以稅收手段引導、規范水資源利用行為,具有重要地位。”浙江師范大學法學院公共管理系系主任趙鑫認為,水資源稅全面實施,有利于完善綠色稅收體系,支持我國經濟社會綠色轉型。

            對個人生活不增負擔,特種取用水價格提升

            對于未曾實施水資源稅試點的21個省份來說,水資源稅的全國推廣使得“水價是否會上漲”成為社會公眾和企業普遍關注的話題。

            《試點辦法》中規定,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并可以在增值稅計稅依據中扣除。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終端綜合水價結構逐步調整到位,原則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負擔。

            浙江省金華市自2024年12月正式實施水資源稅,記者2025年1月20日撥打金華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咨詢水價情況。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水資源稅的確已經開始征收,但對當地水價并無影響,金華市水價仍維持在原來價格。

            記者查詢2024年12月底浙江省發布的《關于浙江省水資源稅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用地表水的水資源稅稅額為0.2元/立方米,而這與此前浙江省水資源費的征收水平保持一致。

            “農村生活用水供水方面,新規定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坑塘、水庫中的水排除在水資源稅征收范圍之外。因此,相當于水資源稅平替水資源費,對于個人的日常生活用水價格不會增加負擔。”趙鑫解釋道。

            但同時,水資源稅對于一些水資源消耗較大的企業則相當嚴格。《試點辦法》指出,對特種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其中,特種取用水的范圍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

            重慶市在《關于水資源稅具體使用稅額等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指出,特種取用水在水資源費基本征收標準(地表水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基礎上分別增加0.4元、0.6元。

            按照按季申報的相關規定,2025年1月成為水資源稅的首個征期。馮嘉提醒,水資源稅雖由稅務機關收取,但并不意味著水行政主管部門就完全放手、袖手旁觀,需注重對納稅申報人取水數據的日常監測。若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數據存疑,可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數據核查。

            此外,與行政事業收費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在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不同,稅款征收后納入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

            “既然水資源稅無法做到全額用于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那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政府財政預算編制的階段多下功夫,多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通過編制預算的方式,確保水資源相關工作獲得充足資金。”馮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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