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求來了,事關住房租賃經營!

            發布時間: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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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的通知,對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范企業主體行為

            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從事住房租賃的企業及經紀機構應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的住房租賃合同參考示范文本,并通過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向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租賃備案。未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房地產網絡信息平臺發布房屋交易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明碼標價,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嚴禁“高進低出”“長收短付”。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二、推廣使用租賃平臺

            各地要統一使用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數據庫,充分運用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開展住房租賃服務工作,實行租金押金監管。各房地產網絡信息平臺要主動與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對接,住房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前須通過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備案,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須網簽備案。

            三、加強部門協作聯動

            城市政府對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負主體責任。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等部門協同的聯合監管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完善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牽頭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定期曝光典型案例。發展改革部門協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住房租賃信用評價體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登記,并注明經營范圍為“住房租賃”,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哄抬租金、壟斷租賃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金融機構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租賃住房的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涉嫌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人員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網信辦負責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書面認定意見,對屬地違規發布虛假信息的網絡信息平臺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各地要推動有關部門加強信息共用共享,強化責任落實。

            四、開展市場專項整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網絡信息平臺和金融機構等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行為進行查處,重點打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不通過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開展經營活動、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哄抬租金及壟斷市場等行為。定期與金融機構共享“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加強風險評估和管控,凈化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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