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163號令修改內容的 政策解讀

            來源:設計集團 發布時間: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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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9日發布的關鍵性部門規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163號局長令),替代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86號局長令。

            經過5年變革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2021年4月2日發布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修訂案(以下簡稱《修訂案》),并2021年4月22日發布了【關于關于修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解讀】。

            《修訂案》落實了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和推進檢驗檢測記否資質認定改革,激發檢測市場活力,使已有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使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實施更加規范、要求更加明確、準入更加便捷、運行更加高效”?!缎抻啺浮反_定于2021年6月1日實施。

            《修訂案》的主要變化以及行業影響有:

            變化1:明確資質認定,“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p>

            行業影響: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律定位進一步明確。檢驗檢測機構是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機構,需要承擔與之適應的法律責任。

            變化2:明確資質認定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要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事項清單,由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實行動態管理?!?/p>

            行業影響:從制度層面明確依法界定并細化資質認定實施范圍,實現動態管理,檢驗檢測行業將會往制度化、規范化發展,對行業要求更高。

            變化3:明確實施告知承諾的程序和要求,固化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的措施。

            行業影響:推行“告知承諾”、“現場后核”、“自我聲明”、“文件備案”、“遠程評審”、“網上評審”,一系列的變革,將原:“書面申請”、“現場評審”進行了增補配套完善,規則的改變,意味著工作模式的變化,更需要從業者學習和掌握。

            優化準入服務、實行先告知承諾、自我聲明,再網上評審、核準發證,加強事中監管、事后監管。改變了沿用多年的“先評后證”,政府背書模式,轉化為“先證后核”,市場主體首責的法制模式。

            由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結合法制市場和信用市場的作用,通過告知承諾,以契約合同形式,使檢驗檢測機構成為獲得資質證書后市場行為的第一主體責任人。檢驗檢測機構需要提高自我法治意識,將自身質量管理控制作為首要任務,杜絕在后期運行期主觀惡意檢驗檢測數據造假和報告失實行為。

            優化準入服務,加強事中監管、事后監管,也將檢驗檢測行業推入市場良性競爭階段?!胺殴芊备母铮瑑灮瘻嗜敕?,準入更加便捷,檢測行業必將蓬勃發展,從業機構增多,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

            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更多的是要提高自身法治意識,規范自身檢驗檢測行為,提高企業人員、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確保自身質量管理措施有效運行,保證自身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法律、行政法規的條件和要求,成為一個合格的“現代服務”、“高科技服務”、“生產型服務”從業機構,為國家建筑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的技術發展提供合格、優質的服務。

            湘潭市規劃建筑設計檢測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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