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19
為堅決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優化辦)在此前發布《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和復工復產“干貨”政策》的基礎上,再次梳理了國家、省新出臺的有關政策,形成了第二批“干貨”政策清單,供廣大企業查閱參考。部分政策此前已施行,為加大支持力度,延長了實施期限或者擴大了政策范圍。完整的政策文件可登錄相關部門網站查詢。如遇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可向各級優化辦反映。
一、稅費優惠
● 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24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5.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7.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8.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28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9.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 10.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 1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免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銀行、獨立法人直銷銀行等10類金融機構征信查詢服務費。(發改價格〔2020〕291、1010號,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 12.各銀行業機構要進一步落實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最長可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長銀發﹝2020﹞53號,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
● 13.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免征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4、30號)
● 14.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4、30號)
● 15.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5號,長沙海關)
● 16.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省稅務局)
● 17.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省稅務局)
● 18.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困難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影視娛樂(指電影放映、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行業的企業,當年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依申請給予不低于50%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湘財稅〔2020〕7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 19.對主動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字、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根據租金減免情況按規定依申請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湘財稅〔2020〕7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 20.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影視娛樂行業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湘財稅〔2020〕7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 2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2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 2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省新聞出版局)
● 24.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并用于倉儲、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國辦發〔2020〕10號,省自然資源廳)
● 25.對出廠前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貨運車輛,任何單位不得要求重復加裝衛星定位裝置。(國辦發〔2020〕10號,省交通運輸廳)
● 26.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網企業在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湘發改價調〔2020〕80號、448號,省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 27.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國資委)
● 28.對企業實施互聯網接入寬帶和專線降費,并重點向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傾斜,整體上實現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發改運行〔2020〕1183號,湖南通信管理局)
二、穩崗就業
● 2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人社部發〔2020〕4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0.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人社部發〔2020〕4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1.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人社部發〔2020〕4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2.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湘人社規〔2020〕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3.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戶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1名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湘政辦發〔2020〕2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4.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湘政辦發〔2020〕2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5.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各地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湘政辦發〔2020〕20號,省扶貧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 36.對文化和旅游企業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以文化產業類、文旅市場管理類和安全生產類等線上職業培訓,且參訓對象不少于30課時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按培訓人數給予一次性培訓補助。(湘文旅財〔2020〕19號,省文旅廳、省財政廳)
三、財政獎補
● 37.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鼓勵外貿企業通過網上參展、網上洽談等方式穩市場穩客戶,支持外貿企業參加網上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和網上境外展會。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參加重點展會且無法退回展位費用的外貿企業,繼續按政策對展位費用予以補貼。(湘政辦發〔2020〕23號,省商務廳)
● 38.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充分發揮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作用,加大對外貿企業指導和服務力度,為外貿企業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運輸、資質辦理等一站式全流程綜合服務,降低外貿企業業務成本。對外貿綜合服務中心為全省抗擊疫情提供的專項服務,給予適當支持。(湘政辦發〔2020〕23號,省商務廳)
● 39.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對疫情期間有實際跨境電商進出口業績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物流成本補貼。鼓勵共建共享海外倉,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海外倉給予適當支持。支持線上跨境電商業務培訓,對業務量達到一定規模且同比增長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湘政辦發〔2020〕23號,省商務廳)
● 40.鼓勵A級旅游景區和其他業主為中小文化和旅游企業租戶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租金,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業主給予適當財政獎補。(湘文旅財〔2020〕19號,省文旅廳、省財政廳)
● 41.對國家5A級旅游景區、重點國家級4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國家認定的動漫企業等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的2019—2020年銀行貸款給予部分貼息支持,對5星級旅行社給予部分資金補助。(湘文旅財〔2020〕19號,省文旅廳、省財政廳)
● 42.對支持疫情防控,各級政府指定提供資源保障的星級旅游飯店、A級旅游景區等文化和旅游企業,根據參與防疫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財政獎補。(湘文旅財〔2020〕19號,省文旅廳、省財政廳)
● 43.對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宣傳、營銷推廣作出積極貢獻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給予適當財政獎補支持。(湘文旅財〔2020〕19號,省文旅廳、省財政廳)
● 44.啟動2020年度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項目申報,對涉及疫情防控的技術交易類項目,鼓勵其在當年度進行申報并予優先支持,后期依據合同執行情況可續報。(湘科發〔2020〕14號,省科技廳)
● 45.對已開展研發準備金備案、依規納統、且2018—2019兩個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按照2019年度比2018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獎補,最高獎補金額為1000萬元。(湘科計〔2020〕9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