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讀】淺析國家部署債券違約統一規則

            發布時間: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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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全文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城發集團財務金融部與合作證券機構就《通知》文件中的重要內容進行了研究學習,現將主要政策研究成果分享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及意義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債券違約事件有所增多,債券違約進入常態化階段。由于我國債券違約歷史還比較短,過程中暴露出處置效率不高、處置周期長等問題。為進一步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資本市場制度建設、防范化解風險,去年以來,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加快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共同制定本《通知》。建立完善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升違約處置效率,是防范化解債券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路徑之一,也是市場向縱深發展的必經之路。《通知》的發布是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規則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債券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補齊市場發展短板,促進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二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資者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明確中介機構責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高處置效率;五是加強監管協調,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三、《通知》重點完善債券違約處置中的哪些方面?

            一是明確債券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堅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各方盡職盡責原則和平等自愿原則。

            二是夯實債券募集文件等契約基礎。《通知》聚焦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信用屬性,進一步強化和細化契約約束,明確債券募集等發行文件應當包含受托管理人責任義務、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違約處置機制等與投資者密切權益相關的重要事項,為風險的處置端口前移和違約后順暢處置提供基礎。

            三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債券持有人制度。《通知》明確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時鼓勵優化債券持有人會議機制,提高持有人會議效率,促進國內債券投資者保護制度與國際接軌。

            四是豐富市場化違約處置機制。《通知》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的前提下,探索為發行人和投資人搭建市場化處置平臺,進一步豐富違約債券處置的手段和路徑。

            五是強化債券違約的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作用,進一步強調發行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債券違約中的信息披露義務,完善破產階段的信息披露要求。

            四、《通知》主要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哪些職責與義務?

            第一,關于債券發行人。強化發行人的契約精神,明確發行人積極履行清償責任的義務,不得惡意逃廢債或蓄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關于債券持有人。堅持投資者權益保護與投資者風險意識提高并重。支持債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體行動機制維護合法權益,明確發行人要公平、公正對待債券持有人。

            第三,關于中介機構。在強化中介機構勤勉盡責的基礎上,推動主承銷商或受托管理人提高對存續期債券的信用風險評價和管理能力,明確建立中介機構利益沖突防范機制,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風險揭示能力,強化擔保、增信機構的履職責任。

            第四,關于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完善市場自律管理,加快培育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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